泰国一中国团伙与警方发生枪战一案被告因起诉期满被释放
芭堤雅市司法法院对案件的解释信中写到“据一些媒体报道,法院已释放重大案件嫌疑人张某及团伙人员,并允许其出境。报道中质疑撤销出境禁令的程序中疑似受到相关人员的指使,过于仓促,才会导致该团伙逃出国境。
司法法院办公室经核实初步事实后认为,该新闻表述不准确,可能会引起社会的误解,因此对事实进行如下澄清:
涉及该团体案件尚未进入法庭审理阶段,还在调查的过程中。第一个案由是HuaiYai地方警局警员与被告人张某之间的案件。张某被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使用武器对抗警方,企图致人死亡一案,被指控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多次下令拘留被告,但一次不得超过12天,总时间不得超过84天。在调查期间,警方要求依照宪法对其采取临时拘留措施,后嫌疑人获准临时释放。法院下令以100万泰铢现金作为保释金,并下令张某除非得到法庭许可,否则不得离开泰国境内。
期间,调查人员多次提出拘留被告人的请求,直到最后第7次申请拘留,调查人员于2021年7月30日提交申请,由于2021年7月31日是被告第6次拘留的到期日,也正是周六为公共假期,调查人员要求在8月1日至12日期间拘留被告。
对此,芭堤雅市司法法院批准警方的拘留申请,也使得法院有权拘留被告至8月12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没有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人应根据法律的效力免于法院的管辖,但保留相关官员在诉讼时限内对嫌疑人提出指控的权利。
2021年8月12日为泰国母亲节,属于公众假期。因此,被告必须在8月11日的工作时间内被起诉。因为已超出合法的拘留时间,调查人员不得提出进一步拘留被告的请求。直到8月11日届满时,法院并没有收到针对被告人的诉讼。
因此,当超过2021年8月13日合法拘留时间之后,芭堤雅市司法法院不再具有拘留的合法权力。随后,在2021年8月16日,被告的律师提出了撤销旅行禁令的请求,芭堤雅市司法法院必须向移民局颁发许可证或此类命令的书面通知,如新闻所示,被告立即离开了泰国。芭堤雅市司法法院对于该案的下令和裁决均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至于第二起和第三起案件,盛某和魏某被逮捕一案,因调查人员没有指控两人对警员谋杀未遂,因此没有提出将上述两人与张某一起拘留。随后,法院下令将两人临时释放,每人需缴纳10万泰铢的保释金,两人在84天的合法拘留时限期满后予以释放。
截至2021年8月13日,起诉盛某的最后时间及2021年8月16日,起诉魏某的最后时间内,法庭也未收到针对两名被告的诉讼。因此,芭提雅市司法法院对两名被告也没有管辖权。
随后,2021年8月17日,两名被告的律师提出要求撤销限制被告出境的禁令,芭堤雅市级司法法院依法撤销禁令。以及盛某提出要求归还调查人员扣押的财产一事,这是属于调查人员和被告之间的程序。至此,法院作出以上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