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人租借个人账户收取赌资2000余万元获刑一年十个月
发布日期:2022-11-24 00:33 点击次数:91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支付宝、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赌博款结算,收取赌资2000余万元,获利2万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钟某海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6月以来,钟某海在明知钟某文等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支付宝、银行卡账号以每月1000元至2000元的价格租给钟某文等人用于赌博款结算。截至2019年5月11日,钟某海的支付宝共收取赌资达2301万余元,共获利2万元。
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钟某海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帮助,参与期间赌资达2301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