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回22人被列为失踪人员疑似滞留缅北失联满两年
湖南隆回公安公布的拟注销失踪人员户籍通告隆回公安公布的拟注销失踪人员户籍通告
为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全国多地公安通过多种方式劝返滞留缅北人员。记者注意到,近日,湖南多地公安再次发布通报,要求滞留缅北人员在10月31日之前回国,否则将冻结或注销户籍。湖南隆回公安近日直接公布了第一批22名拟注销户籍的失踪人员,称其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且已经“下落不明满二年”。
记者梳理发现,为逼投劝返滞留缅北人员,全国多地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如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本人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暂停本人名下所有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业务。
此前湖南衡阳警方发布通报,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衡,一律取消其本人及家庭相关政策性补贴(助)资金。湖南衡阳县警方通告,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涉赃违建,一律予以拆除。
缅北窝点人员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除了对直系亲属的影响,警方还对缅北人员采取“注销户籍”的惩治措施。今年6月,湖南宁远警方通告,一律对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且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人员,视为“下落不明”注销户籍。
10月16日,隆回公安官方微信公号公布了该县22名自然人列为失踪人员名单,称将依法注销户籍。
隆回公安通报称,为依法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隆回县公安局已多次对我县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其中大部分滞留缅北人员认识到非法出境、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能够主动回国投案,但仍有少部分人员至今处于失联状态,其亲属已经超过两年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依法将该自然人列为失踪人员。该县籍肖龙等22名自然人(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被依法列为失踪人员,隆回县公安局将对肖龙等22名失踪人员(第一批)依法注销户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者,可依法恢复户籍。
记者注意到,除隆回公安外,湖南湘潭岳塘、湖南娄底双峰等地警方也发布了类似敦促缅北滞留人员在10月31日前回国的通报。
如湖南娄底双峰通报曾于9月8日通告,第一批拟惩戒的双峰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30人名单,称截止9月30日限期,尚有葛勇等25人拒不回国或投案自首,现对葛勇等25人采取既定惩戒和强制措施。
10月15日,双峰警方又发布第二批拟惩戒的双峰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32人名单。通报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双峰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应积极主动回国或投案自首,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尽快入境回国或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仍一意孤行,10月31日前拒不回国或投案自首,将采取惩戒和强制措施,惩戒措施还包括:一律依法冻结其本人户口与社保卡,其小孩一律回原籍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