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山阳一男子把手机卡和银行卡借给他人用来诈骗被逮捕
发布日期:2022-11-11 11:00 点击次数:174
近日,陕西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彭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将其本人的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租借给同村村民朱某某使用,约定月租2000元,受害人被诈骗81万余元,其中20000元汇入彭某某租给朱某某使用的银行卡账户内,此卡为多起电信诈骗案一级卡,该卡结算资金流水达115万余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彭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朱某某使用,为对方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被犯罪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