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峰县关于发布惩戒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的通告(二)
发布日期:2022-11-13 16:15 点击次数:135
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中缅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湖南双峰县于9月8日已通告第一批拟惩戒的双峰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30人名单,截止9月30日限期,尚有葛勇等25人拒不回国或投案自首,现对葛勇等25人采取既定惩戒和强制措施。
同时,将第二批拟惩戒的双峰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32人名单予以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双峰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应积极主动回国或投案自首,并在入境前 7 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尽快入境回国或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仍一意孤行,10月31日前拒不回国或投案自首,将采取如下惩戒和强制措施。
一、一律依法冻结其本人户口与社保卡。
二、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四、一律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五、其小孩一律回原籍就近入学。
双峰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双峰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5日
25名双峰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惩戒名单
32名双峰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拟惩戒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