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关于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第三期)
澧县关于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第三期)
澧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1年8月3日发布了《澧县关于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澧县惩戒拒不回国的滞留缅北人员“八个一律”措施》,但依然有部分澧县籍滞留缅北人员拒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政府部门报备,甚至经多次劝返仍拒不回国。
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中缅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现拟对李秋登、周上芸等8名滞留缅北人员作出惩戒决定:
一、对长期失联或经多次劝返仍拒不回国的滞留缅北涉诈人员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一律依法按程序注销。
二、对滞留缅北窝点人员,一律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从严把关。
四、对滞留缅北窝点人员及其近亲属,一律依法暂停其政府政策性补贴。
五、对滞留缅北人员及其家属,一律暂停申报、审批新批宅基地,对其用赃款所建的房屋一律依法查封或依法拆除。
自本通告发布后,滞留缅北人员在10月10日前应积极主动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强制措施!(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特此通告。
澧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