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什么是断卡为什么要断卡断的都是哪些卡关于断卡行动知识点来了
(人民日报)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对群众深恶痛绝的利用手机卡开卡环节恶意注册、出售网络账号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共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6万余名,对其中6700余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什么是“断卡”,为什么要断卡,断的都是哪些卡,有哪些惩戒措施?人民网整理了关于“断卡”的知识点,一起来看。
什么是“断卡”行动?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
“断卡”行动要断掉什么卡?
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什么实施“断卡”行动?
危害极大。“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
难以追查。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络赌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真实案例
案例一
张某在明知有“客服人员”利用网络刷单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仍提供银行账户给“客服人员”用于资金流转。期间受害人在网上下载的软件里进行投注赚钱时,将自己交通银行账户上的5万元转进张某为“客服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上,无法提现后发现被骗。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转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案例二
王某通过微信好友“豪豪”介绍得知,添加“网贷粉”的项目可以赚钱,后王某又拉拢好友陈某,二人通过微信联系“上线”,在明知上线实施贷款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李某等人办理手机卡或从网上购买“香港联通跨境王”手机卡。二人先是自行拨打“上线”提供的客户手机号码,谎称招联金融、宜发金融等平台客服,让受害人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号码,之后王某和陈某二人又以日工资80元雇佣人员进行上述操作,王某和陈某通过添加微信人员从中获利。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上述真实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明知他人将利用这些银行卡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出租、出售、购买银行卡,从而触犯了法律红线。
有哪些惩戒措施?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公安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同时,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广大电信行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