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国管委宣布撤销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释放相关涉案人员
发布日期:2022-08-02 23:02 点击次数:120
据缅甸国家电视台报道
公告
缅甸联邦共和国
国家行政管理委员会
通令号:(172/2021)
1383年5月4日(缅历)
2021年8月11日(公历)
审理过程中的刑事案件撤销有关公告
1.国家行政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0日发布第147/2021号通令称,为了控制疫情蔓延,同时为了保障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接受审判而面临长时间拘留的罪犯的权益,宣布撤销部分指定案件,并且释放相关嫌疑人。根据《国家宪法》第419条,特此发布本次通令。
2.除因违反《反恐怖主义法》、《洗钱法》、《反人口贩运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第147/2021号命令第2(f)和(g)段除外)、《非法结社法》和《叛国罪》(刑法第122条)而被起诉者外,煽动叛乱(刑法第124(a)条)逃犯、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的案件以及相关被起诉组织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向各自法院提交的不以确凿证据结案提案的案件,2021年2月1日及该日之前,因任何罪行在相关法院被起诉的罪犯的所有刑事案件均应结案,应释放人员依法释放。
3.涉及谋杀、强奸、伤害他人身体与财产相关的刑事案件,不在释放之列。有原告提出申诉者,相关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不得撤销。
昂林兑中将
列。有原告提出申诉者,相关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不得撤销。
昂林兑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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