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警方打掉一个特大跑分团伙抓获以泉州男子为首的9名嫌疑人
知道什么是“跑分”吗?记住了!“跑分”可是会被抓的!这不,江西省赣州市于都警方就端掉一“跑分”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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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黑金”。自公安部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于都警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斩断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近日,于都警方在县城某出租屋打掉一个通过“跑分”平台为非法交易提供资金流转、结算渠道的犯罪团伙,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男,1988年出生,福建泉州南安人)等9人,现场缴获现金46000元,扣押银行卡50余张,作案手机30余部,电脑6台,账本8本。
2020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经人介绍开始为某平台进行“跑分”洗钱活动,其先后召集谢某、谢某文、谢某武、谭某、蒙某等人,通过收买和代办等手段,使用他人信息注册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为平台“跑分”洗钱活动提供帮助。因该团伙成员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且人员较为分散,对侦查抓捕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于都警方克服重重困难,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逐步掌握了该团伙成员身份、住址、工作地点等信息,时机成熟后民警迅速出击、将包括犯罪嫌疑人林某在内的团伙成员集中收网抓获。经犯罪嫌疑人交代该团伙每天帮助赌博平台以及电信诈骗分子转账金额达300万元,涉案流水高达3亿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等9人均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刑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