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公安涉中老边境偷渡的违法犯罪分子赶紧自首
发布日期:2022-06-13 09:41 点击次数:201
《关于敦促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依法惩处偷渡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堵塞疫情输入风险隐患漏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通告如下:
一、在勐腊县辖区内存在帮助、组织、指引、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情形的违法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7月10日前,主动到就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三、超过通告规定期限仍未到公安机关投案的,一经查获,严格按照《勐腊县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22号执行;
四、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勐腊县公安局:0691-110
勐腊边境管理大队:0691-8122319
勐腊县公安局 勐腊边境管理大队